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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檢送修正「獎勵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第三章碩士學位生第九、十及十一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主旨:檢送修正「獎勵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
助學金要點」第三章碩士學位生第九、十及十一點條文
,並自即日起實施,敬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要點業經本校110年3月17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案修訂重點摘述如下:
(一)修正第九點名稱為「各發放條件錄取優先次序與獎學金
金額如下」並修訂細項如下:
1、修正第一款及第三款大學部畢業成績於「全班」排名
前百分之二十以內者。
2、修正第七款受獎學生續領獎助學金之資格。
(二)修正第十點名稱為「流用資格」。
(三)修正第十點及第十一點作業時程應於「當年度十一月二
十日」前將相關資料送達至研究發展處彙辦。
三、檢附修正後獎勵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
助學金要點條文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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