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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材料與光電科學學系

俊文基金會獎助學金辦法

101年3月15日 本系100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訂定

101613 本系100學年度第1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獎勵對象:

本系全職之博士班、碩士班及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獎學金金額:

每名20,000元,分兩學期發放給在學之本系生。(已畢業者第

二期不再發放,餘額留用

三、申請資格:

   (一)家境困苦有以下狀況之一者:

         1. 父母親雙亡、雙親之一亡故或單親家庭,其生活困苦無依者。

         2. 父或母身染重病,無工作能力,生活困苦者。

         3. 低收入戶。

         4. 家庭年收入在新台幣捌拾萬元以下。

         5. 因父或母失業而使學生有輟學之虞。

         6. 家境清寒需要幫助者。

   (二)前學期學業成績在該年級排名前2/3。

四、檢附資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資格第(一)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

五、申請日期及評選:

4公布日開始申請至截止日前,將資料送件至辦公

由系的獎助學金委員會評選決定獎學金之人選

備註:       

獲獎者需撰寫感謝函感謝給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