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材料與光電科學學系
俊文基金會獎助學金辦法
101年3月15日 本系100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訂定
101年6月13日 本系100學年度第1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獎勵對象:
本系全職之博士班、碩士班及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獎學金金額:
每名20,000元,分兩學期發放給在學之本系生。(已畢業者第
二期不再發放,餘額留用)
三、申請資格:
(一)家境困苦有以下狀況之一者:
1. 父母親雙亡、雙親之一亡故或單親家庭,其生活困苦無依者。
2. 父或母身染重病,無工作能力,生活困苦者。
3. 低收入戶。
4. 家庭年收入在新台幣捌拾萬元以下。
5. 因父或母失業而使學生有輟學之虞。
6. 家境清寒需要幫助者。
(二)前學期學業成績在該年級排名前2/3。
四、檢附資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資格第(一)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
五、申請日期及評選:
於每年4月公布日開始申請至截止日前,將資料送件至系辦公
室,由系的獎助學金委員會評選決定獎學金之人選。
備註:
獲獎者需撰寫感謝函感謝給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