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Top

104-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

104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

申請學位考試期間:10524日起至78日止。碩、博士研究生本學期符合學位考試申請條件者(依據各學年度入學之學位考試相關規定),即可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申請核可後,即可進行學位考試,俟通過學位考試,系辦將學位考試成績紀載表(須含論文審查通過)送達教務處3個工作天,畢業生辦妥離校手續並繳交論文及相關資料後,即可領取學位證書。
 

申請學位考試程序:
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一律以網路申請,由「學位考試申請系統」http://selcrs.nsysu.edu.tw/edu_apply/進入或可由本校教務處首頁學生專區之「學位考試申請」進入。

上述提出學位考試之研究生,最遲請於729日前通過學位考試,並於105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日前(約1059中旬日期尚未確定,請於5月中旬至教務處網頁查詢)辦妥離校手續。

 

學期中畢業離校之研究生,依「學生離校退費作業要點」以簽領學位證書日期為計算基準日,得退還本學期所繳部分學、雜費(「學生離校退費作業要點」請至教務處網頁查詢)。

撤銷學位考試申請:
本學期提出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未能於
729日前舉行學位考試者,必須上網申請撤銷告知系辦,以便登錄並列印撤銷名單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完成撤銷程序。

六、緩送名單(僅適用於修業年限尚未屆滿之研究生):

 
 (一)本學期已完成學位考試之研究生(即論文考試及論文審查均通過者),因下列原因:1.尚未達系所畢業要求。2.修習教育學程。3.出國交換/研修。4.教育實習。無法於次學期註冊日前畢業離校者,必須由系所上網登錄並列印緩送名單送交註冊組。
 (二)本學期論文考試已及格之研究生,若未能於次學期註冊日前通過論文審查者,必須由系所上網登錄並列印緩送名單送交註冊組,惟僅限緩送至次學期結束日止。
 
七、考試無效:
 (一)因前開第六點第二款緩送之研究生,未能於次學期結束前(1061下旬)通過論文審定者,該次考試無效。
 (二)本學期已完成學位考試之研究生(即論文考試及論文審查均通過),次學期註冊日前仍未完成應修課程未符合系所學位考試相關考核者,該次考試無效。

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儘快告知系辦,以便將相關資料e-mail給各位。

    朱惠敏105.2.1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