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
104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
一、申請學位考試期間:105年2月4日起至7月8日止。碩、博士研究生本學期符合學位考試申請條件者(依據各學年度入學之學位考試相關規定),即可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申請核可後,即可進行學位考試,俟通過學位考試,系辦將學位考試成績紀載表(須含論文審查通過)送達教務處3個工作天,畢業生辦妥離校手續並繳交論文及相關資料後,即可領取學位證書。
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一律以網路申請,由「學位考試申請系統」(http://selcrs.nsysu.edu.tw/edu_apply/)進入或可由本校教務處首頁學生專區之「學位考試申請」進入。
三、上述提出學位考試之研究生,最遲請於7月29日前通過學位考試,並於105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日前(約105年9月中旬,日期尚未確定,請於5月中旬至教務處網頁查詢)辦妥離校手續。
五、撤銷學位考試申請:
本學期提出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未能於7月29日前舉行學位考試者,必須上網申請撤銷並告知系辦,以便登錄並列印撤銷名單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完成撤銷程序。
六、緩送名單(僅適用於修業年限尚未屆滿之研究生):
(一)本學期已完成學位考試之研究生(即論文考試及論文審查均通過者),因下列原因:1.尚未達系所畢業要求。2.修習教育學程。3.出國交換/研修。4.教育實習。無法於次學期註冊日前畢業離校者,必須由系所上網登錄並列印緩送名單送交註冊組。
(二)本學期論文考試已及格之研究生,若未能於次學期註冊日前通過論文審查者,必須由系所上網登錄並列印緩送名單送交註冊組,惟僅限緩送至次學期結束日止。
七、考試無效:
(一)因前開第六點第二款緩送之研究生,未能於次學期結束前(106年1月下旬)通過論文審定者,該次考試無效。
(二)本學期已完成學位考試之研究生(即論文考試及論文審查均通過),次學期註冊日前仍未完成應修課程或未符合系所學位考試相關考核者,該次考試無效。
朱惠敏105.2.1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