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學期未繳清本學期課程學分費1051108
轉教務處書函,如下;
主旨:經本校總務處出納組105年11月8日(二)通知,仍未繳清本學期(105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學分費,請務必於11月16日(星期三)前繳清,逾期依學則相關規定即令辦理休學,特函知照。
說明:
一、本校學則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依規定應繳納之各項費用,延誤規定期限逾一週未繳清學分費者,則該學期修習之科目全數註銷,即令辦理休學。
二、學校規定本學期課程學分費繳費期限至11月1日(星期二)止。
三、繳費單補單,請至總務處/出納組/學雜費繳費單列印(http://tfstu.cash.ga.nsysu.edu.tw/tfstu/tfstu_login.asp)。
四、因故必需延繳者,請於前述規定期限內專案簽請辦理。
五、繳費收據(註明學號、姓名)傳真至課務組謝秀雯小姐(傳真號碼:(07)5252920)分機:2132 E-mail: hsiuwen@mail.nsysu.edu.tw。
本系未如期繳交學分費名單如附件,附件若有遺漏的研究生請自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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