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長興獎助學金」申請
106年度「長興獎助學金」申請
一、名 額:化學、材料系博、碩士班合計每學年1-2名。
二、金 額:三萬元。
三、申 請 資 格:
1. 化學、材料系碩、博士班。
2. 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3. 學年操性成績80分以上。
4. 學年體育成績70分以上(本項規定做為參考,不強制要求)。
5. 未享有公費及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請至學務處開出證明)。
四、截 止 日 期:106年10月26日(星期四)前。
五、送 件 地 點:本系系辦公室朱惠敏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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