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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學期課程學分費繳費期限自即日起至107年4月13日(星期五)

轉教務處課務組通知,如下;

一、自99學年度起,學分費繳費單採E-mail通知,不再寄發紙本,請同學逕行至出納組網頁列印繳費單(網http://tfstu.cash.ga.nsysu.edu.tw/tfstu/tfstu_login.asp)。

二、依本校規定,本學期課程學分費繳費期限至107年4月13日(星期五)止,因故必需延繳者,請於前述規定期限內專案簽請辦理。

三、依本校學則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依規定應繳納之各項費用,延誤逾規定期限一週未繳清學分費者,則該學期修習之科目全數註銷,即令辦理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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