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6月5日(星期二)全民防衛動員「萬安41號」演習
主旨:公告本(107)年全民防衛動員「萬安41號」演習。
依據:高雄市政府107年5月7日高市府警民字第10732789501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演習時間:高雄地區於107年6月5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2時整,計30分鐘。
二、演習方式:採有預告,分區同時段方式,於晝間實施30分鐘之防情傳遞、警報發放、人車疏散、交通管制及戰災救護等實作演練。
三、演習期間,演習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行號、商家、廠(場)房及民眾,均應配合防空演習,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門窗及其他(熄火、關燈)之管制,請各單位確實督導所屬師生進入室內避難,配合交通管制。
四、違反上述規定者,依民防法第25條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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