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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赴越南、柬埔寨地區辦理「海外志工服務」、「見習」、「研習」、「實習」、「授課」及「其他非觀光事宜」等注意事項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國內各級學校赴越南、柬埔寨地區辦理「海外志工服務」、「見習」、「研習」、「實習」、「授課」及「其他非觀光事宜」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師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7月13日臺教文(三)字第1070109753號書函辦理。
二、因應新南向等政策之各級學校師生赴東南亞進行海外志工服務、見習、研習、實習、授課及其他非觀光事宜之個人與團體甚多,請確實依各當地國之簽證規定,申請與取得於海外所辦事項相符之簽證(非觀光簽證)。
三、各相關人員所需申辦之簽證種類及應備文件,請逕向各該國駐外單位洽詢。

承辦人:許玉娟  分機2634

電子信箱:yuchuan@mail.nsys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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