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2學期未繳清本學期課程學分費1080411
轉教務處書函,如下;
主旨:經本校總務處出納組108年4月11日通知,仍未繳清本學期(107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學分費,請務必於4月25日(星期四)前繳清,逾期依學則相關規定即令辦理休學,特函知照。
說明:
一、本校學則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依規定應繳納之各項費用,延誤規定期限逾一週未繳清學分費者,則該學期修習之科目全數註銷,即令辦理休學。
二、學校規定本學期課程學分費繳費期限至4月8日(星期一)止。
三、學分費繳費單補單,請至以下路徑列印:
(一)中山大學首頁→行政單位→總務處→出納組→在校學生→學雜費繳費單列印及繳費狀況查詢 。
(二)中山大學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學生專區→學雜費繳費狀態查詢。
四、因故必需延繳者,請於前述規定期限內專案簽請辦理。
五、教務處課務組謝秀雯小姐 分機2132。
本系未如期繳交學分費名單如附件,附件若有遺漏的研究生請自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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