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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考試審查及面試評分標準原則

國立中山大學材料與光電科學學系

109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考試審查、面試評分標準原則

【成績之計算】:資料審查成績佔50%、面試(個別面談)成績佔50%,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一、審查評分標準:委員針對考生自傳(含個人簡介、讀書計畫、生涯規劃等)、大學歷年成績單、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已發表或參與之學術研究報告做評分標準。

二、面試評分標準:採考生個人面試之方式進行,每位考生約12分鐘,委員針對考生專業知識、口頭報告能力、臨場反應做評分標準。(考生面試時間表另行公告)

 

 

 

 

 

 

 

 

 

 

 

 

國立中山大學材光與光學科學學系公告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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