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資處館藏圖書借閱期限規定通知
轉發圖書與資訊處書函
主旨:本處已完成館藏圖書搬遷作業,自108年11月4日(週一
)起學生職員工借閱一般圖書期限恢復為30天,請查照並
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圖書館使用辦法,學生職員工圖書借期為30天,惟因
應圖資大樓空間調整及閉架書庫建置,為減少館藏搬運成
本,經106.12.28圖書館業務委員會會議核備,自107年
1月起學生職員工圖書借期延長為60天。
二、本處今年暑假已完成館藏重整,閉架書庫書刊調閱服務亦
已開放;為提升日後館藏資源觸及率、加速資源流通、減
少讀者等待取用時間,108年11月4日(週一)起學生職員
工借出一般圖書,借閱期限恢復為30天。
三、圖書館館藏重整後,本處現正全面檢討借閱規則,研議逐
步調整部分管理細則,以滿足讀者所需。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