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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報知方式」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報
知方式」,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周知。
說明:
一、依據109年1月7日環署授化字第10900002號函暨109年1月
2日環署化字第1088000770號公告辦理。
二、旬揭公告係針對運作毒性化學物質或經中央主管機指定公
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其運作場所或運送過程發
生緊急事故有污染環境之虞時,運作人除應採緊急防治措
施外,並於30分鐘內報知事故發生地之主管機關。
三、旬揭報知方式如下:
(一)報知專線為0800066666環保公害陳情專線、1999縣市服
務專線。
(二)報知通訊電話為110、119緊急電話。
(三)高雄市環保局24小時通報專線07-7317600;傳真號碼
07-7355731(24小時)、735-1528(上午8時至下午5時
30分)
四、請各單位轉知所屬實驗場所如發生毒性化學物質事故,請
於30分鐘內依前述報知方式通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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