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因應預防災害發生,防火宣導
主旨:為因應預防災害發生,各單位請加強防火宣導,請查照轉
知。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鼓山區公所109年2月20日高市鼓區民字第
10930243100號函辦理,並隨附原函及防火宣導年度實施
計畫影本各1份。
二、 為使本區居民認識居家消防安全,避免身家財產遭受損
害,高雄市政府特頒年度防火宣導實施計畫,欲藉由機關
、學校及社團等管道宣導居家消防安全,務使本區居民落
實防災、救護、用火及用電安全。
三、本校度為加強校園防火宣導,依消防防護計畫書將分別於
本年度5月份及11月份實施防火宣導作業,並請各單位配
合下列事項:
(一)消防安全設備是建築物基本設施,各單位辦理室內裝修
時易造成防火區劃變更或降低防護功能,務請於施工規
劃前先洽校安防護組,以利消防安全送審及設備查驗作
業順利進行。
(二)每日下班時,應關閉非重要電源及拔掉不用插頭,以防
止火災發生,確保校園安全。
(三)請勿占用法定公共空間,避免造成妨礙逃生之公共危險
責任。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