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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資訊】轉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

主旨:轉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
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業
經內政部於109年2月18日以台內移字第10909307032號令
訂定發布,相關辦法詳如附件,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教育部109年3月19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24990號書函
及內政部109年2月18日內授移字第1090930703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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