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資訊】函轉高雄市政府「緊急救難車輛避讓安全宣導資料」及交通部「院頒方案109年度工作計畫宣導重點」
主旨:函轉高雄市政府「緊急救難車輛避讓安全宣導資料」及交
通部「院頒方案109年度工作計畫宣導重點」各1份(如附
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 0 9 年3 月2 7 日高市教社字第
1 0 9 3 1 8 8 6 3 0 0 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緊急救難車輛執行勤務時,因車輛未避讓而造成交
通事故頻仍,為降低緊急救難車輛交通意外事故率,高市
府教育局彙集緊急救難車輛避讓安全宣導資料(含影片資
源),請妥善運用。
三、另交通部為提升高齡者及18~24歲機車騎士路口安全,修
正院頒方案109年度工作計畫宣導重點,請參考附件資料
,於相關宣傳管道向學生、家長及教職員工加強宣導路口
安全相關知能,共同守護生命,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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