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檢送修正後「國立中山大學學術活動補助要點審查規定」,並自即日起實施
研究發展處 書函
主旨:檢送修正後「國立中山大學學術活動補助要點審查規定」
,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惠予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審查規定業經本校109年4月1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
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案修訂重點摘述如下:
(一)刪除原要點第二點第一項第六款「經費結報之核章程序
」。
(二)修正第六點第一項第七款第2目「動支」為「結報」。
(三)修正第八點名稱「申請補助舉辦學術成果發表會」為「
申請補助舉辦學術成果發表會(展演)」並修訂第二、三
款之經費補助標準及補助細項額度。
三、檢附修正後審查規定條文一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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