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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辦減免學雜費注意事項

國立中山大學學生事務處 公告

主旨:公告本校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辦減免學雜費注意事項
依據: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
公告事項:
一、減免學雜費各身分申辦時間:
(一)舊生:109年5月4日起至6月8日止。
(二)大學部新生:109年8月3日起至8月21日止(109學年度
入學者)。
(三)研究所新生:109年8月3日起至8月21日止(109學年度
入學者)。
二、申請減免學雜費對象及所需證明文件請參閱附件申請表。
三、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申請就學費用減免,其
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220萬元,計算
成員為,未婚:學生本人及父母;已婚:學生本人及配偶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其就學費用不予
減免。
五、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
,同時符合政府所提供之補助費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
付者,僅能擇一辦理。另在同一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
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形,將不得重複申請。
六、舊生軍公教遺族已申辦過者,每學期仍需填寫申請表,可
免繳證明文件,撫卹證件需在期限內,過期應辦理延長給
恤需加附原始撫卹文件。
七、辦理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費用
減免者,所持證明文件有效日期須至109年12月31日。
八、請於申辦截止日期前至學務處生輔組(行政大樓5008室
)辦理,逾期視同放棄。
九、承辦人及連絡電話:沈姿伶小姐,分機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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