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資訊】有關國防部函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46條第3項適用對象事宜
主旨:有關國防部函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46條
第3項適用對象事宜,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國防部109年5月19日國資人力字第1090106784號函辦
理。
二、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46 條第3項規定以,依
第一項規定辦理優惠存款者,如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但書
或第三十四條 、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應停止或喪
失領受退除給與情事者,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並
俟停止原因消滅時恢復。
三、又查上開條例第34條規定略以,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
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停止領受退休俸 或贍養
金,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 就任或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
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
(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
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
四、檢附旨揭國防部函文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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