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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資訊】函轉教育部有關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違規占用部份,請未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違規占用部份,請
各單位加強宣導未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
勿占用專用停車位,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日臺教學(四)字第1090905869號函
辦理(附件)。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之立法精神,身心障
礙者專用停車位之設計,係考量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外
出,能就近停放之措施,爰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
,不得違規占用。
三、請各單位轉知所屬加強宣導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專屬性
及設置目的,以維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相關內容可參考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製作之不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
車位動畫短片( 網址
https://www.sfaa.gov.tw/SFAA/Video/DisplayVideo.
aspx?nodeid=445&vid=367)。
四、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總務處校安組將派員加強取
締,以排除違規占用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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