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申辦學位考試相關事宜
國立中山大學教務處 公告
主旨:公告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申辦學位考試相關事宜
。
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各系所學位考試相關規定
、109年1月8日第10次行政會議專案報告決議、本校學位
論文管理辦法。
公告事項:
一、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如附件一。
二、研究生學位考試流程圖如附件二。
三、本校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研究生學位論文兩階段
比對,請詳閱教務處前以中教發字第1090700062號公告
,如附件三。
四、本校自109學年度第1學期起,取消論文不公開之選項,請
詳閱本校學位論文管理辦法,如附件四。
五、本學期研究生申請暨相關作業流程如下:
(一)申請學位考試期間:109年8月5日起至110年1月22日止
, 請上網申請, 網址:
https//selcrs3.nsysu.edu.tw/edu_apply/edu_apply_
l ogin.asp或可由本校教務處首頁學生專區之「學位考
試 申請系統」進入。
(二)舉行學位考試及畢業離校:
1、本學期未修課者:申請核可後,方可進行學位考試
,系所將學位考試成績記載表(須含論文審查通過)
送達註冊課務組3個工作天、畢業生辦妥離校手續、
並繳交論文一本,即可領取學位證 書。
2、本學期修課者:申請核可後,方可進行學位考試,系
所將學位考試成績記載表(須含論文審查通過)送達註
冊課務組,需俟學科成績及格,學期結束方可辦妥離
校手續、並繳交論文一本,即可領取學位證書。
3、本學期提出學位考試之研究生,最遲系所應於110年
1月29日前繳交學生學位考試成績記載表送教務處登
錄,研究生可於次學期註冊日前(110年2月22日)前
辦妥離校手續。
4、學期中畢業離校之研究生,依「學生休退學畢業離校
退費標準,以簽領學位證書日期為計算基準日,得退
還本學期所繳部份學、雜費(「學生休退學畢業離校
退費標準」請至教務處網頁查詢)。
(三)撤銷學位考試申請:本學期提出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
未能於110年1月29日前舉行學位考試者,必須上網申請
撤銷,由系所登錄並列印撤銷名單送交註冊課務組。
(四)緩送名單(僅適用於修業年限尚未屆滿之研究生):
1、本學期已完成學位考試之研究生(即論文考試及論文
審查均通過者),因下列原因無法於次學期註冊日前
(110年2月22日)畢業離校者,必須由系所上網登錄
並列印緩送名單送交註冊課務組:
(1)尚未達系所畢業要求。
(2)修習教育學程。
(3)出國交換/研修。
(4)教育實習。
2、本學期論文考試已及格之研究生,若未能於次學期註
冊日前(110年2月22日)通過論文審查者,必須由系所
上網登錄並列印緩送名單送交註冊課務組,惟僅限緩
送至次學期結束日止。
(五)考試無效:
1、因前開第四款第二點緩送之研究生,未能於次學期結
束前(110年7月30日)通過論文審定者,該次考試無效
。
2、本學期已完成學位考試之研究生(即論文考試及論文
審查均通過),次學期註冊日前(110年2月22日 )仍
未完成應修課程或未符合系所學位考試相關考核者
,該次考試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