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措施】函轉教育部因應大專校院109學年度校園防疫工作注意事項
主旨:函轉教育部因應大專校院109學年度校園防疫工作注意事
項如附件,請妥為準備開學各項防疫事宜,請各單位依說
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9月8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30773號函辦理
。
二、旨揭注意事項業於109年9月5日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通過。為有效做好校園防疫準備工作,維護師生健康及學
生受教權益,請各單位據以配合辦理。
三、旨揭注意事項執行作法重點摘要如下:
(一)大專校院健康監測機制:學校得視校園環境狀況,採取
彈性作法,於人員出入密集地點進行體溫監測,並落實
課堂點名。
(二)社交距離及配戴口罩:上課時應注意通風良好,並維持
社交距離;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即應佩戴口罩。
(三)大型集會活動防疫:須保持社交距離並落實實名制;如
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即應佩戴口罩。
(四)教室及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室內使用冷氣或
中央空調時,教室門可關閉且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
扇窗;室內無空調時,教室可增設抽風扇(壁扇)與立
扇並適當擺放。
(五)體育課程教學實施:室內外體育課程教學,應保持社交
距離;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即應佩戴口罩。
(六)校園空間開放:應落實實名制及體溫量測,並注意蒐集
民眾個人資料之保護。
(七)停課標準:依指揮中心疫情調查結果,優先辦理學校實
體課程停課事宜,以線上課程或於復課後利用週間補課
。
(八)教職員工生出國:出國案件應先採取替代措施,於疫情
管制過後再行前往;倘有必要性、急迫性時,校長應審
慎評估。
(九)防疫期間學生因出現症狀需請假:如有發燒、咳嗽、呼
吸急促、腹瀉、失去嗅覺、味覺等相關症狀,應立即就
醫診治或在家休息,避免外出或到校上課上班,學校將
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十)居家檢疫期滿後7日內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每日應量測
體溫,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
四、如有相關疑問,請參閱防疫工作事項及洽詢各注意事項承
辦單位窗口詢問(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