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請加強辦理109年中秋節及十月慶典期間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主旨:請加強辦理109年中秋節及十月慶典期間校園安全維護工
作,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 0 9 年9 月2 2 日臺教政( 一) 字第
1 0 9 0 1 3 4 8 6 7 號書函辦理。
二、請相關單位依教育部「109年十月慶典期間機關維護工作
計畫」(如附件)先期規劃推動各項維護措施,機先防處
危安或洩密事件發生。
三、為防範火災事件發生,請各單位協助配合辦理下列防範事
項並轉知所屬:
(一)校園內禁止私自營火、野炊、烤肉、燃放爆竹、煙火、
沖天炮等屬於燃燒性物。
(二)電器、中央空調(含冷氣機)及實驗設備長期無人使用時
,應將電源插頭自插座拔除。
(三)中央空調(含冷氣機)、實驗設備及其他電器設備在運轉
時,人員應在現場。
(四)實施日常或定期用電檢點,以即早發現異常狀況及保持
良好電氣絕緣,例如插座及插頭是否保持清潔無塵埃厚
積及破損、延長線是否在容許負載容量下使用並使用具
有過載保護自動斷電裝置的產品等。
(五)實施日常或定期冷氣機及其他用電量較大之電器設備保
養及紀錄。
(六)加強場所內部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四、另108年10月11日(星期五)下午2點本校理工大樓4樓實驗
室遭竊賊進入,致財物損失。因此,各單位在連續假期及
下班時應加強門戶管理及門禁監視系統,人員離開教室或
辦公室時,應確實將門、窗(含氣窗)關妥後上鎖,窗戶
並加扣窗扣,貴重物品應收置妥當或放於置物櫃上鎖保管
始得離去。至於個人財物勿留置辦公處所內。
五、本校為開放空間,總務處駐衛警已針對建築物內部及公共
區域加強巡邏,全校人員亦應具備安全常識,如發現可疑
人員,請協助記下特徵(人、事、時、地、物)並通知行
政大樓值勤室( 分機6 6 6 6 、6 6 6 7 ) 或緊急救助專線
: ( 0 7 ) 5 2 5 - 6 6 6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