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措施】函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發布之「秋冬防疫專案」
主旨:函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發布之「秋冬防疫專案」
,請各單位配合並強化校園防疫事宜,以降低感染風險案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12月1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69212號函及高
雄市政府衛生局1 0 9 年1 2 月2 日高市衛疾管字第
1 0 9 4 1 7 8 5 6 0 0 號函辦理。
二、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1月18日發布之「秋冬
防疫專案(附件一)」,自109年12月1日起,請各單位據以
配合並提醒教職員工生下列事項:
(一)邊境檢疫:自109年12月1日至110年2月28日,入境我國
機場或經我國機場轉機之旅客,不論身分(本國籍與外
國籍人士等)或來臺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
),均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3個工作日內COVID-19核
酸檢驗報告」,始可登機來臺;如抵臺後發現檢驗報告
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得依傳染病
防治法規定處以罰鍰。
(二)社區防疫:自109年12月1日起進入八大類場所(醫療照
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
娛樂、宗教祭祀、洽公),強制要求佩戴口罩;未依規
佩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以
罰鍰。
三、為強化邊境檢疫,教育部前以109年9月8日臺教高通字第
1090130773號函示,教職員工生出國案件應先採取替代措
施,於疫情管制過後再行前往;倘有必要性或急迫性出國
需求時,學校應審慎評估。爰依上開指揮中心及教育部通
函,請務必提醒下列事項,避免造成校園防疫破口:
(一)尚未來(返)臺境外生以及在臺教職員工生出國再入境時
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3個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
報告。
(二)依教育部109年8月20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19552號函示
,自109年9月1日起停止安排境外生入住位於有學生上
課及教學活動之校園內檢疫宿舍,一律入住防疫旅館或
集中檢疫所。慮及集中檢疫所量能有限,將優先提供尚
未來(返)臺之境外生申請;如已在臺學生出國再入境時
,學校不得安排於校內宿舍或申請集中檢疫所進行居家
檢疫。
(三)依交通部觀光局109年9月14日防疫旅館補助延長至
109年12月31日之新聞稿,自109年10月1日起至12月
31日止,每房每日補助新臺幣800元,並自109年10月
1日起,僅補助提供本國籍或持永久居留證之居家檢疫
者及居家隔離者入住之防疫旅宿。如已在臺之境外生擬
再出入境,請相關單位予以提醒(附件二)。
(四)教職員工生如經學校審慎評估有必要性或急迫性出國
(含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需求,各相關單位應確實掌
握其返國動向,並於入境後主動追蹤關懷其居家檢疫、
自主健康管理情形,降低返回校園風險。
四、為配合秋冬防疫專案之社區防疫,請各單位依教育部
109年9月8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30773號函加強督導辦理
以下校園防疫注意事項,共同維護校園及社區安全:
(一)大專校院健康監測機制:學校得視校園環境狀況,採取
彈性作法,於人員出入密集地點進行體溫監測,並落實
課堂點名。
(二)社交距離及配戴口罩:上課時應注意通風良好,並維持
社交距離;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即應佩戴口罩。
(三)大型集會活動防疫:須保持社交距離並落實實名制;如
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即應佩戴口罩。
(四)教室及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室內使用冷氣或
中央空調時,教室門可關閉且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
扇窗;室內無空調時,教室可增設抽風扇(壁扇)與立
扇並適當擺放。
(五)體育課程教學實施:室內外體育課程教學,應保持社交
距離;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即應佩戴口罩。
(六)校園空間開放:應落實實名制及體溫量測,並注意蒐集
民眾個人資料之保護。
(七)停課標準:依指揮中心疫情調查結果,優先辦理學校實
體課程停課事宜,以線上課程或於復課後利用週間補課
。
(八)教職員工生出國:出國案件應先採取替代措施,於疫情
管制過後再行前往;倘有必要性、急迫性時,校長應審
慎評估。
(九)防疫期間學生因出現症狀需請假:如有發燒、咳嗽、呼
吸急促、腹瀉、失去嗅覺、味覺等相關症狀,應立即就
醫診治或在家休息,避免外出或到校上課上班,學校將
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十)居家檢疫期滿後7日內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每日應量測
體溫,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
五、檢附秋冬防疫文宣單張,供各單位下載並張貼(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