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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資訊】函轉桃園市政府110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

主旨:函轉桃園市政府110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12月18日府勞就字第1090328553號
函辦理。
二、為鼓勵青年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強化自身技能
並提升就業能力,桃園市政府提供設籍桃園市青年參加推
廣教育學分班之學分費補助,訂定「110年桃園市青年自
主學習方案」,該方案自109年12月10日即日起公告實施
,110年1月1日起受理申請,方案內容請參閱附件公文說
明。
三、檢附來函及110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申請書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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