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辦理110年度大專校院獎助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
主旨:教育部辦理110年度大專校院獎助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案(招標案號:LP5-109063),已由「新光產物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校內各單位有意利用共同供應契
約採購該保險品項者,請依公告事項辦理。
依據: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臺教技(四)字第1090187027號函
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契約期間(訂購期間)自109年12月25日起至110年
12月31日止(惟保險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算,且保險期
間以110年12月31日為限,不得超過契約期間),保險得
標價為每人新臺幣250元(一年期),未滿一年期之計費
標準請參考大專校院獎助生團體保險內容(詳附件),另
檢附110年度大專校院獎助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
二、本案履約交貨及訂單事宜,請至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網頁(
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uID=6&
sID=4123&ST= )下載相關資訊,路徑:新光產物保險〉
商品櫥窗〉團傷專區〉新光產物保險「大專校院獎助生團
體傷害保險」,如有疑問請逕洽網頁所公告各分區服務聯
繫窗口,或洽該公司總窗口聯絡人謝先生,電話:02-
2507-5335分機271。
三、另,因應108年2月1日推動大專校院「教學助理」採全面
納勞保,爰各校辦理旨揭獎助生團體保險之對象,依本部
107年11月20日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
原則」第1點第2項規定,自108年2月1日起僅包括「研究
獎助生」及「附服務負擔助學生」,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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