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含在職專班)研究生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自110年2月1日(星期一)至2月5日(星期五)期間受理
主旨: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含在職專班)研究生申請逕
修讀博士學位,自110年2月1日(星期一)至2月5日(星期五
)期間受理,請依說明惠辦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業經106.12.11第
154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三條:「各系、所、學位學程
每學年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名額,以該系、所、學位學程當
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為限(如遇
小數點得全部進位),並得於學院內流用。但各系、所、
學位學程之核定招生名額不得全數以逕修讀博士學位方式
錄取。前項名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學校招生總
量內。」修正後全文(如附件)。
二、學生申請程序:
(一)擬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碩士班(含在職專班)研究生
,即日起可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網頁下載或逕至註冊課
務組領填申請書。
(二)持填妥之申請書於申請期間內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填具
學業成績資料。
(三)於期限前(2/5)將申請書連同副教授以上二人推薦函、
歷年成績單及系所指定繳交之資料送達擬逕修讀博士學
位系所提出申請。
三、系所審查程序:
(一)收到學生申請資料後,請確認申請書是否經註冊課務組
填具學業成績。
(二)請召開系所務相關會議進行審查,並請將審查狀況填註
於學生申請書上,連同會議紀錄,送院長簽章後,於
2月22日(星期一)前擲交本處註冊課務組彙整。
四、本處將依學生志願序及各系所審查狀況進行分發,並得視
整體審查狀況邀相關學院代表進行必要之調整分發,分發
結果簽請校長核定後,通過者自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逕
修讀博士學位。
五、各系所本學期得招收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如附表一),若
109學年度之招生名額已滿,得使用110學年度之逕修讀博
士學位招生名額(如附表二),核准後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
提前入學。
六、110學年度博士班招生簡章將載明招生名額含逕修讀博士
學位名額,預計於報名前公告已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提前
入學之逕修讀博士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