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資訊】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
主旨: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
權觀念,並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
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
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24日臺教高(一)字第1100025225號函
辦理。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
屬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第44條
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
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之利用著作
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網站
, ( h t t p : / / w w w . t i p o . g o v . t w ) 。
四、如涉及法律爭議或有相關之疑慮,本校提供一般法律諮詢
窗口張士元法務助理/校內分機2024,專利法律諮詢窗口
李佳芬行政二級組員/校內分機2651。
五、檢附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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