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資訊】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主旨: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部
分條文,行政院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3月15日臺教文(五)字第1100035840號書函
函轉行政院110年3月11日院臺法字第1100006379B號函辦
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行政院來函及相關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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