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資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修訂完成「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並公布於該署全球資訊網
主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修訂完成「登革熱/屈公病防治
工作指引」並公布於該署全球資訊網,請參照指引內容推
動校園各項防治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7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046711號函
辦理。
二、旨揭指引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調整病例群聚定義為「『出現2例確定病例』,且其居
住地/活動地點彼此不超過150公尺,......」,並併同
修正病例群聚之防治工作重點。
(二)於擴大疫情調查之備註項下增加「對於NS1快篩陰性之
無症狀接觸者,經評估有需要者,得採集血液檢體送驗
,並需視實驗室檢驗量能調整」。
(三)於平時防治措施章節項下增加高風險場域包括工業區及
工廠、農園等應透過跨局處合作,於平時依相關計畫辦
理,以及建立聯繫管道,加強孳生源清除宣導,並於疫
情發生時配合造冊等事宜;同時提供經濟部工業局訂定
之「產業園區登革熱防治工作計畫書」,各單位可參依
內容輔導工業區及工廠執行相關防治工作。
(四)於醫療院所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運用項下,重
申凡符合登革熱病例定義者「即應通報」,經醫師判定
需進一步檢驗者,NS1快速檢驗費用由公費支付。
(五)增加可衛教民眾自製居家蚊子誘殺桶,以掌握家中病媒
蚊活動情形,做好孳生源清除。
三、旨揭指引已公布於該署網站
(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介紹/第二類法定傳
染病之登革熱及屈公病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四、目前登革熱/屈公病仍有傳播風險,請各單位持續落實巡
檢校內環境,確實執行每週「巡、倒、清、刷」,如有積
水情形應立即清除,不必要之容器減量等,並配合各衛生
單位及登革熱防治中心之聯合稽查作業。總務處事務組將
加強環境檢查頻率,以降低登革熱流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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