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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申辦減免學雜費注意事項

主旨:公告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申辦減免學雜費注意事項
依據: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
公告事項:
一、減免學雜費申辦時間:
(一)舊生:110年5月7日起至同年6月8日止。
(二)大學部及研究所新生(110學年度入學者):110年8月
2日起至同年8月20日止。
(三)受理時間:上午9:00-12:00及下午13:30-17:30
二、申請減免學雜費對象及所需證明文件請參閱附件申請表
,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再繳納學雜費。
三、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其109年度家庭年所
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就學費用不予減
免。
五、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
,同時符合政府所提供補助費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
者,以學雜費減免為優先,僅能擇一辦理。另在同一學期
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有復學、轉學、降轉等情形,將
不得重複申請。
六、舊生軍公教遺族學生,每學期仍需繳交申請表,撫卹證件
需在期限內,已辦理延長給卹學生須提供正本撫卹文件以
為查驗。
七、辦理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費用
減免者,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10年12月31日。
八、申請證明文件不齊全者,請於申辦截止日前補繳至學務處
生輔組(行政大樓5008室)辦理,逾期視同放棄。
九、承辦人及連絡電話:沈小姐,分機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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