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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學期課程學分費繳交相關事宜

主旨:公告本學期(107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學分費繳交相關事宜。

公告事項:
一、自99學年度起,學分費繳費單採E-mail通知,不再寄發紙本,請同學逕行至以下路徑列印學分費繳費單:
(一)中山大學首頁→行政單位→總務處→出納組→在校學生→學雜費繳費單列印及繳費狀況查詢。
(二)中山大學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學生專區→學雜費繳費狀態查詢。
二、依本校規定,本學期課程學分費繳費期限至108年4月8日(星期一)止,因故必需延繳者,請於前述規定期限內專案簽請辦理。
三、依本校學則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依規定應繳納之各項費用,延誤逾規定期限一週未繳清學分費者,則該學期修習之科目全數註銷,即令辦理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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