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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公告】112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審查、面試評分原則與注意事項

國立中山大學材料與光電科學學系

112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審查、面試評分原則與注意事項

壹、成績計算:資料審查成績佔50%、面試成績佔50%,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一、資料審查(佔50%):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應屆畢業生可免上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

3、自傳(含詳細學經歷)。

4、碩士論文。

  1. 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代。
  2. 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 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上傳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例如:著作、發明(圖說)、工作經驗...等】。

6(寄繳)彌封推薦信二封。

二、面試(佔50%):含口頭報告與問題答詢,請考生自行準備簡報檔。

1、面試時間:總共20分鐘,含口頭報告及問題答詢兩部分,說明如下:

  1. 口頭報告(1015分鐘):請考生自備簡報(檔案格式為PPTPDF,並於4/27()中午12時前上傳至https://forms.gle/g1P3SF8f5RdQJw1f7)。
    簡報可包含以下內容:自我介紹(學經歷、研究或工作經歷)、碩士論文或其他學術論文、特殊作品或表現、得獎事蹟、生涯規劃(讀書、修課或研究計畫)等。
  2. 問題答詢(510分鐘):面試委員針對報告內容提出問題請考生回答。

2、面試評分標準:

項目

評分參考

專業知識

研究領域專業知識之陳述、答題重點之掌握。

表達組織能力

儀態舉止、口語表達、臨場反應、邏輯思考、時間掌握等。

研究發展潛力

學習目標清楚、具有生涯規劃能力及懂得自我管理等。

貳、面試相關注意事項:

  • 報到手續:請考生務必攜帶應考證與身分證正本至報到地點。逾期未者視同放棄應試資格。完成報到者請依試務人員指示於候考室等候面試通知。
  • 面試試場:備有電腦及投影機,考生之簡報檔請於至(檔案請於4/27()中午12時前上傳至https://forms.gle/g1P3SF8f5RdQJw1f7)。如有其他補充資料,亦請於當天攜至試場。
  • 面試時間、報到與面試地點將於本系官網另行公告。

參、聯絡人:張羽萱小姐 (07-5252000 #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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