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12-2菁英博士學位生獎助學金申請
【獎助學金】112-2菁英博士學位生獎助學金申請
112-2學期符合資格並有意申請菁英博士學位生獎助學金的同學,請依下述流程申請:
一、 網路表單填寫。
二、 在113/2/6(二)17:00前繳交以下文件至系辦:
(一)新生:
1.申請表一份(含學生職涯發展及學術研究規劃)。註:有列出發表文章者,請務必列出文章所有作者,並且標出通訊作者。
2.研究計畫書一份。
3.優異表現證明(如發表論文、參與國科會計畫紀錄、得獎紀錄、課外活動等)及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無則免繳)
4.需檢附配合款同意書(申請國科會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者除外)。
(二)在校生:
1.申請表一份(含學生職涯發展及學術研究規劃)。註:有列出發表文章者,請務必列出文章所有作者,並且標出通訊作者。
2.歷年成績單。
3.研究計畫書一份。
4.優異表現證明(如發表論文、參與國科會計畫紀錄、得獎紀錄、課外活動等)及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無則免繳)
5.需檢附系所或指導教授配合款同意書(國科會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者除外)。
(三)已獲國科會補助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者:
免繳交申請表,但須繳交中文歷年成績單與學業研究表現成果報告。
入學後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須達三點五(含)以上或經指導教授推薦始具續領資格。
未修課致無法提供成績者,須另附說明書並經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審核通過推薦。
三、注意事項:
1.受獎學生完成註冊後,除寒暑假外,於受獎期間內離校超過1個月以上者,經查證屬實,得逕行停發不在校月份獎助學金,連續停發2個月者,取銷其受獎助資格。若因疫情因素延後返校,其獎助期程自受獎助生實際返校就學當月起算。
2. 受獎助生於受獎助期間,若經系所或教師認定學習情形不佳,並經系所相關會議決議,得取消其受獎資格。
3. 有意申請並符合資格者,務必詳閱獎學金要點文件,申請資料請填寫完整,將以Email為主要通知管道聯繫學生,請留意電子信箱。
4. 申請前請詳閱國立中山大學獎勵本國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