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告】113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審查、面試評分原則與注意事項
國立中山大學材料與光電科學學系
113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審查、面試評分原則與注意事項
壹、成績計算:資料審查成績佔50%、面試成績佔50%,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一、資料審查(佔50%):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應屆畢業生可免上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
3、自傳(含詳細學經歷)。
4、碩士論文。(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代。(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上傳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例如:著作、發明(圖說)、工作經驗...等】。
6、線上推薦信2封
二、面試(佔50%):含口頭報告與問題答詢,請考生自行準備簡報檔。
1、面試時間:總共20分鐘,含口頭報告及問題答詢兩部分,說明如下:
- 口頭報告(10至15分鐘):請考生自備簡報(檔案格式為PPT或PDF,並於4/25(四)中午12時前上傳至https://forms.gle/4Pz3468ZKh11ijfP9)。
簡報可包含以下內容:自我介紹(學經歷、研究或工作經歷)、碩士論文或其他學術論文、特殊作品或表現、得獎事蹟、生涯規劃(讀書、修課或研究計畫)等。 - 問題答詢(5至10分鐘):面試委員針對報告內容提出問題請考生回答。
2、面試評分標準:
項目 |
評分參考 |
專業知識 |
研究領域專業知識之陳述、答題重點之掌握。 |
表達組織能力 |
儀態舉止、口語表達、臨場反應、邏輯思考、時間掌握等。 |
研究發展潛力 |
學習目標清楚、具有生涯規劃能力及懂得自我管理等。 |
貳、面試相關注意事項:
- 報到手續:請考生務必攜帶應考證與身分證正本至報到地點。逾期未者視同放棄應試資格。完成報到者請依試務人員指示於候考室等候面試通知。
- 面試試場:備有電腦及投影機,考生之簡報檔請於至(檔案請於4/25(四)中午12時前上傳至https://forms.gle/4Pz3468ZKh11ijfP9)。如有其他補充資料,亦請於當天攜至試場。
- 面試時間、報到與面試地點將於本系官網另行公告。
參、聯絡人:張羽萱小姐 (07-5252000 #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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