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考試審查、面試評分標準原則
國立中山大學材料與光電科學學系
114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考試審查、面試評分標準原則
※成績之計算為:資料審查成績佔50%、面試(個別面談)成績佔50%,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一、審查評分標準:
委員針對考生自傳(含個人簡介、讀書計畫、生涯規劃等)、大學歷年成績單、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已發表或參與之學術研究報告做評分標準。
二、面試評分標準:(考生面試時間表另行公告)
採考生個人面試之方式進行,每位考生約16分鐘【8分鐘報告,8分鐘委員提問】,委員針對考生專業知識、口頭報告能力、臨場反應做評分標準。
國立中山大學材料與光電科學學系公告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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