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告】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士班學生自行修習輔系雙主修申請學分審核事宜,申請時間:115年3月18日起至3月31日止。
主旨: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士班學生自行修習輔系雙主修申請學分審核事宜。
依據: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本校學生加修雙主修辦法。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四條第二項及「學生加修雙主修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學士班學生未事先申請加修輔系/雙主修資格,而自行修畢規定之科目學分者,得於預計畢業學期,向加修輔系/雙主修學系提出「學分審核」申請,並以該學年度之輔系科目學分表/雙主修必修科目表為審核標準。「學分審核」得包含預計畢業學期修習之科目學分,經審核通過後,取得輔系/雙主修資格畢業。
二、申請時間:115年3月18日起至3月31日止。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學生,請依申請檢核學年度之輔系科目學分表/雙主修必修科目表進行檢核及填寫學分審核表後,並檢附以下資料送交輔系/雙主修學系審核:
1、申請檢核學年度輔系科目學分表/雙主修必修科目表。
2、歷年成績單。
3、選課紀錄(本學期尚有修習科目者需檢附)。
(二)學系審核規定:
1、學系審核不符合:如學生不符合輔系/雙主修規定,學系逕行退件。
2、學系審核符合:學生須於申請期限內(3月31日前)續將學分審核表及相關資料送交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
予受理。
(三)教務處註冊組將於4月17日前完成審核,並將結果通知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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