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告】115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審查、面試評分原則及相關注意事項
國立中山大學材料與光電科學學系
115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審查、面試評分原則與注意事項
成績計算:資料審查成績佔50%、面試成績佔50%,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一、資料審查(佔50%):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應屆畢業生可免上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
3、自傳: 含詳細學經歷。
4、線上推薦信2封
5、碩士論文。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上傳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
6、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例如:著作、發明(圖說)、工作經驗...等。
二、面試(佔50%):含口頭報告與問題答詢,請考生自行準備簡報檔。
- 面試時間:總共20分鐘,含口頭報告及問題答詢兩部分,說明如下:
(1)口頭報告(10至15分鐘):
請考生自備簡報,檔案格式為PPT或PDF,簡報檔請於5/11(一)中午12時前上傳至雲端https://forms.gle/RkE22LYQdS4sX1un6
簡報可包含以下內容:自我介紹(學經歷、研究或工作經歷)、碩士論文或其他學術論文、特殊作品或表現、得獎事蹟、生涯規劃(讀書、修課或研究計畫)等。
(2)問題答詢(5至10分鐘):面試委員針對報告內容提出問題請考生回答。
2、面試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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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評分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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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 |
研究領域專業知識之陳述、答題重點之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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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組織能力 |
儀態舉止、口語表達、臨場反應、邏輯思考、時間掌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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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潛力 |
學習目標清楚、具有生涯規劃能力及懂得自我管理等。 |
3、面試相關注意事項:
(1)報到手續:
請考生務必攜帶應考證與身分證正本至報到地點(工MS 4011)。完成報到者,請依試務人員指示於候考室(工MS 4025)等候面試通知。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應試資格。
(2)面試試場(工MS 4026):備有電腦、投影機和簡報筆。
(3)如有其他補充資料,亦請於當天攜至試場。
(3)報到及面試時間將於本系官網將於5月11日公告。
三、聯絡人: 行政助理 (07-5252000 #4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