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與光電科學學系 115學年度第1學期 碩士班暨前瞻班碩士學位考試注意事項
國立中山大學工學院材料與光電科學學系
115學年度第1學期
碩士班暨前瞻班碩士學位考試注意事項
須先通過初稿並請詳細閱讀本注意事項及所附之相關條款
一、申請學位考試程序:
學位考試申請請自教務處網頁→「學生專區」→「相關系統」→「學位考試申請系統」,並列印出學位考試申請之相關表格及歷年成績單。
(一)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人(其中系所外委員至少一人)由指導教授決定指導教授得擔任口試委員但不得擔任召集人。
(二)學位考試考試委員的職稱要確認,如擬提聘符合學位考試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三款之提聘資格認定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之口委,請於申請前送交該口委之簡歷,提送研究委員會通過資格認定。
(三) 研究生需於論文口試一星期前,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論文在扣除引用部份與參考文獻後,「相似度」需等於或低於12%。如「相似度」高於12%,需將比對結果提交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審閱。
(四) 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4日臺教高通字第1142201506號函:自114學年度(含)起,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檢附相關資料,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
二、將第2.~第4.項紙本資料繳至系辦:
- 學位考試日之14天前提送申請表(申請截止日:116年01月08日)。
- 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表(表單左下角請註明口試日期、時間、口試教室及論文初稿原創性比對相似度指標百分比)。
- 歷年成績單 (繳交橫印網路版即可) 。
- 選課紀錄有無選課均須附(須修畢入學年度之學分制度及修課要求才能辦理離校手續)。
- 前瞻碩士班同學須修畢於每學期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之選課表內選修 課程。
三、系辦會將學位考試的「論文考試」成績單、論文審定書等應試資料交予指導教授。
四、若當學期仍修習畢業學分(不含必修學分),請先確認修課成績及格,再舉行畢業口試(本學期畢業研究生學位考試結束日:1/29)。若未修滿畢業學分者,請儘早告知系辦,並撤銷畢業口試。
五、最終規定內容以此網頁公告為主。
2026/08/06
瀏覽數:
分享